江海港務分公司關于組織開展第二批職工崗位應聘工作實施方案
發(fā)布日期:2020-06-13
根據(jù)集團公司統(tǒng)一部署,為積極推進江海港務分公司(以下簡稱江海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職工應聘非管理崗位工作,按照集團公司《關于江海港務分公司非管理崗位編制設置的批復》(通港口人〔2020〕64號)《關于南通港碼頭管理有限公司非管理崗位編制設置的批復》(通港口人〔2020〕63號)(詳見附件1-2)及相關要求,結合江海公司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建立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的現(xiàn)代企業(yè)組織體系的要求,通過開展非管理崗位應聘工作,優(yōu)化公司非管理崗位人員配置和管理,實現(xiàn)人崗相適,人事相宜,促進企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高質量發(fā)展。
二、基本原則
崗位應聘工作,嚴格遵循“以人為本、交流融合;兼顧現(xiàn)狀、人崗相適;雙向選擇、擇優(yōu)上崗”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透明公開,嚴格按照崗位任職資格條件選聘上崗人員。
三、崗位設置說明及報名應聘對象
應聘崗位除集團批復所明確的江海公司、南通港碼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碼頭公司)所有非管理崗位外,江海公司、碼頭公司在上輪管理崗位應聘工作中空缺的一般管理崗位(詳見附件3),一并納入本次應聘崗位。
上述應聘崗位(所有非管理崗位和江海公司、碼頭公司空缺的一般管理崗位)的應聘對象,為江海公司和狼山公司符合崗位任職資格條件的職工(已應聘上崗人員及離崗休養(yǎng)人員除外)。職工對照崗位任職資格和自身條件,可選擇本公司或碼頭公司相應崗位報名應聘,但不可同時填報兩個及以上崗位,否則視作放棄本次崗位應聘。
四、工作步驟
(一)成立工作機構
1、公司成立崗位應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聘工作領導小組”),在集團崗位應聘評審組的指導下,負責公司本次崗位應聘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組 長:郭家鵾
副組長:潘曉兵
成 員:邢樹龍 高建兵 曹光輝 莊 衡
公司應聘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人力資源部),負責本次崗位應聘工作的具體實施和落實。
主 任:郭家鵾
副主任:莊 衡
成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黨群工作部和綜合管理部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2、集團牽頭成立專門的崗位應聘評審組,全程參與評審和指導公司應聘工作。組長由顧焱華同志擔任,成員由郭家鹍、潘曉兵、許穩(wěn)林、楊建如、陳杰、邵文欣、王金新、曹旭等同志組成,另安排周軍、吳曉霞同志進行匯總計分。
(二)宣傳發(fā)動
2020年6月12日,公司通過文件、會議和微信、公眾號等信息平臺,對本次崗位應聘工作進行宣傳發(fā)動,同時做好本方案及相關政策的解讀工作。
(三)信息公示
2020年6月12日,對本實施方案、崗位任職資格一覽表、一般管理崗位應聘報名表(附件4)、非管理崗位應聘報名表(附件5)等進行公示(相關公示信息同步在集團網(wǎng)站發(fā)布)。
(四)應聘報名
2020年6月15日起,應聘人員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取《崗位應聘報名表》或通過微信、網(wǎng)站等自行下載,按規(guī)定填寫后提交本公司或碼頭公司人力資源部?!秿徫粦笀竺怼诽峤唤刂箷r間為2020年6月16日17:00前。符合應聘條件但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崗位應聘報名表》的,視作放棄本次崗位應聘。
(五)資格審查和評審
公司崗位應聘工作領導小組收集匯總應聘報名表后,對報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預評審,2020年6月17日前將預評審結果和應聘報名表分別移交應聘崗位對應單位。公司應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報名應聘本公司一般管理崗位人員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報名應聘非管理崗位人員,由集團崗位應聘評審組負責進行綜合評審。綜合評審結果于2020年6月19日17:00前書面反饋給本公司。
(六)確定上崗人員
根據(jù)公司應聘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管理崗位評審結果及集團崗位應聘評審組綜合評審結果,結合本公司應聘人員綜合表現(xiàn),公司黨政工聯(lián)席會議研究確定上崗人選并予以公示,最終確定上崗人員。
五、相關規(guī)定
1、本次崗位應聘工作過程中,如出現(xiàn)未有人應聘的崗位或崗位應聘人數(shù)不足編制數(shù)的,公司應聘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jù)崗位任職資格等要求,從自愿服從調劑的應聘人員中調劑上崗人員。
2、人員上崗前,公司將組織進行崗位技能和安全生產(chǎn)等相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再行辦理人員上崗手續(xù)。經(jīng)確定上崗的人員,未按規(guī)定參加相關培訓或雖參加相關培訓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崗資格并繼續(xù)實行放假休息。
3、上崗人員的薪酬福利待遇,自本次崗位應聘工作結束后次月起,按《集團所屬分公司搬遷過渡期職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三條“薪酬福利待遇”第一項“上崗人員薪酬福利待遇”執(zhí)行(公司工資分配規(guī)定如有調整的,從其規(guī)定)。
4、對原在崗、但在本次崗位應聘中未能上崗的人員,其薪酬福利待遇自本次崗位應聘工作結束后次月起,按《管理辦法》第三條“薪酬福利待遇”第三項“放假休息人員薪酬福利待遇”執(zhí)行。
5、對原放假休息、參加本次崗位應聘未能上崗的人員,其薪酬福利待遇繼續(xù)按《管理辦法》第三條“薪酬福利待遇”第三項“放假休息人員薪酬福利待遇”執(zhí)行。
6、搬遷過渡期間,公司將根據(jù)集團經(jīng)營生產(chǎn)發(fā)展所產(chǎn)生的新增崗位,按規(guī)范程序繼續(xù)組織放假休息人員分批應聘上崗。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組織實施。
附件: